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看这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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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1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
2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
3、有健全的操作规程、辐射防护措施等管理制度
4、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营业执照;
00001.
00002.
申请单位(法人)及拟从事活动的相关人员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;
00003.
00004.
放射源(含辐射装置)的清单;
00005.
00006.
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;
00007.
00008.
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(登记册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和负责人等信息);
00009.
00010.
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年度报告表,包括:申请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,设备名称或型号,辐射类型及范围,设备的年运行总天数,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书(报告表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);
00011.
00012.
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00013.
00014.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;
00015.
00016.
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;
00017.
00018.
辐射安全设施验收报告;
00019.
00020.
辐射工作人员体检证明。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00021.
(一)单位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(四)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计划及教材;
(五)辐射事故应急预案;
(六)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。
(一)放射源使用登记台帐;
(二)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,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说明;
(三)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,包括个人剂量监测项目和时间,以及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说明。
(一)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;
申请办理的流程:
1、申请。
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“辐射安全申报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,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。
2、受理。
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,并分别作如下处理:
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,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
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;
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许可申请。
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
3、审查。
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,提出审查意见。
4、决定。
符合条件的,颁发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或豁免审批意见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四、申请的时限:
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。
通知!星期三办理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
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对放射性物质、辐射源等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,也是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必要条件。为了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效率和质量,北京市辐射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新程序,全面推行电子化办理系统,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事业单位及群众。
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1.申请者访问北京市辐射安全监管局官网,点击“在线申请”。
2.根据提示信息,填写相关申请表格,并上传相关材料。
3.在新程序下,申请人可在“个人中心”查看到办理进度,也可以随时通过平台查询申请结果。
4.审核通过的申请,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者,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。
须知:
1.申请人需提供真实,准确,完整的申请材料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。
2.对于特殊情况,申请人可通过电话、邮箱、短信等方式与办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咨询。
3.在电子化办理下,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,如需提供纸质材料,请将其转换为PDF等电子文件格式后再上传。
北京市辐射安全监管局将全力以赴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和安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服务,让每一个申请者都能实现“网上办理,一次成功”的目标。